close

      新華社哈爾濱10月14日電(記者 閆睿)安徽省肥西縣駱大爺近日在兒子生活的杭州遇車禍身亡,僅因老人未辦理暫住證,保險理賠便按農村、城市的區別,兩個標準竟相差40餘萬元。同樣的生命,僅因一張暫住證就體現如此的差別,再次引起人們對“同命不同價”的現實追問。暫住證為何會成為賠償門檻?成為生命價值的衡量標準?這一現象令人深思。人人生來平等,生命無貴賤,但現實當中卻屢屢存在人為設置的障礙,出現這種基於不正當理由的區別對待。面對此景,有關部門如何面對公眾的疑問?
      當前,中國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農民更多地涌向城市,為城市建設做出貢獻,卻在分享城市發展紅利時卻被拋在一邊。發生事故之後的同命不同價現象,正是對農民生命權利的漠視,顯然落後於社會發展。
      今年7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標志著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破除城鄉二元體制的不公,應從尊重生命開始,早日拆除同命不同價這堵“違建牆”,捍衛每一位公民生命的尊嚴和價值。  (原標題:新華新語:生命的價值豈能用暫住證衡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s67rsfs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