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對曲靖“4·7”和 “4·21”煤礦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進行了公佈。兩起事故中,除了20多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外,包括曲靖市市長在內的數十位官員均被建議處分或處罰。同時記憶體,調查組還建議對出事的兩個煤礦分別罰款198萬元。
  “4·7”mSATA煤礦安全事故處理意見
  今年4月7日4時50分,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以下簡稱下海子煤礦)發生一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21新竹房屋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直接經濟損失6689萬元。
  經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系該煤礦,非法越界開采usb陸東煤礦三號井保安煤柱,掘進工作面不進行探放水作業,冒險蠻幹,放炮貫通採空區積水,誘發透水,造成事故。事故間接原因是,該煤礦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非法越界組織生產,蓄意逃避監管。同時,調查組還認為,當地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中,工作落實不到位,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新成屋建議
  事發煤礦當班班長王來穩,參與越界違法生產活動,帶領當班作業人員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該煤礦法定代表人黎曉生,副礦長楊德汝,副礦長張國等9名相關責任人因涉嫌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5月23日被批准逮捕。事發時該煤礦駐礦監督員馮玲飛,麒麟區煤炭工業局2014年節後復產驗收組成員,黃永超和吳鳳才三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24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此外,高家村煤管所所長韓自增,副所長黃俊波,該所掛礦人員劉加良3人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移送審查起訴,而黃俊波還涉嫌犯受賄罪。建議對下海子煤礦給予198萬元罰款。
  對相關領導的處理意見
  調查組認為,曲靖市市長範華平,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督促、指導市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及縣(區)政府開展,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不夠。對“4·7”、富源縣紅土田煤礦“4·21”兩起重大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在“4·21”重大事故中一併給予處理。同樣被建議在“4·21”重大事故中一併給予處理的領導還有,曲靖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許玉才,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長張鐳以及曲靖市國土資源局和曲靖市煤炭工業局等11名領導。
  調查組認為,這次事故中,曲靖市委常委、麒麟區委書記傅學賓,麒麟區煤炭工業局局長劉文華等17名領導也應對這次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調查組建議對這些領導分別作出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等建議。
  “4·21”煤礦事故處理意見
  在富源縣紅土田煤礦“4·21”煤礦事故的處理上,紅土田煤礦安全副礦長瞿金昌,紅土田煤礦法定代表人,兼任礦長嚴邦進等11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4月23日刑事拘留, 5月30日批准逮捕。
  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後所分局駐礦監督員黃建華,涉嫌玩忽職守罪;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後所分局副局長胡鬆林,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後所分局工會主席王昌懿,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後所分局局長錢小萬,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徐武嘉等4人,涉嫌濫用職權罪7月4日被提起公訴。建議對紅土田煤礦給予罰款198萬元。
  對相關領導的處理建議
  曲靖市市長範華平,建議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同時,市縣鎮28名官員也被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或行政記過處分。
  春城晚報 記者 熊波 實習生 楊培培 班婭楠  (原標題:省煤監局公佈4月曲靖礦難處理建議 20多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s67rsfs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