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外界首次公佈了《成都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無論是業主或者施工單位、個人都應對家裝建渣實行袋裝化收集,併進行統一處置。有物管的小區,應委托物管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處置;無物管但已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社會化服務的小區,應委托環境衛生作業服務企業處置。同時,禁止擅自傾倒建築垃圾。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或者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個人違反則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單位違反以上規定,將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大幅提高了處罰標準。建設施工單位非法排放建築垃圾,設置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運輸企業沿途傾倒和沿途灑漏造成特別嚴重污染的行為,設置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成都商報記者 劉文藻  (原標題:亂倒建渣 最高罰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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